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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16:11:17 访问量:1281 作者:李金良

各位学生及家长:

2021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定于20211213日至2022115日进行。凡是2021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的高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祁连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办理。为顺利完成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文件精神,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招委〔201760号)要求,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准确无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允许到省外就读并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具有连续的我省户籍,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过户籍的;

(二)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但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普通高考招生入学或参军入伍发生户籍迁移,且毕业、退伍后户籍即迁回我省的;

(三)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正式调入或考录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31日前落户我省的;

(四)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31日前落户我省的。

(五)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001231日前,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统一分配到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并在当年1231日前落户我省,其子女出生落户我省,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六)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18周岁(含18周岁)前随考生祖父母(为我省正式在编干部、职工)迁入我省的,考生本人出生落户我省且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三、省外就读学生办理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时,须向户籍所在地考区招办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是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或久居农牧民或城镇居民。农牧民由村〈牧〉委会出具;无户口迁移记录城镇常住居民由社区出具);

3.学生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驻我省部队的现役军人,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是否在青在职在岗)、《军官证》、任职命令、最近3个月在青工资花名册和银行账户工资明细、子女随军批复、军人夫妇结婚证。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地方接收单位、省人社厅军转办出具的有关文件、安置去向的审批材料等;

4.省外实际就读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因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需要,考区招办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地点:祁连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祁连县教育局二楼)

联系电话:****

 

 

                               祁连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20211211




供稿:考试服务中心   审核:李金良

编辑:沈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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